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2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率:[] 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教育资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为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建档立卡等各类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努力实现落实到校、精准到人,我们特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将我市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告知各位家长,敬请各位全面知晓目前的教育资助政策,知晓您的孩子是否被列为资助对象,以便及时得到资助。
一、学前教育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文件精神,对在全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具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15%。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文件精神,1.免学杂费。对学籍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民办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民办教育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8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1000元;2.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受助学生覆盖面为寄宿生的23%。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受助学生覆盖面为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除寄宿生住宿费。市委、市政府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住宿费政策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阳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04〕110号)文件精神,对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免除住宿费,每生每年按9个月测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每人每月15元,农业县(区)寄宿生每人每月12元。
(三)免除作业本费。市委、市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费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10〕96号)文件精神,对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20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年24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40元。
(四)营养早餐工程。市委、市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的通知》(阳政办发〔2009〕87号)文件精神。为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提供免费营养早餐,每年按200天计算,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
(五)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市政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平定县、盂县、郊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普通高中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分为1000 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二)免学杂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文件精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转下页)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阳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为在校学生的15%,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
(二)免学费。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1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补助学校标准为:职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补助标准2500元,其中普通中专体育、艺术、戏剧、广播电影类专业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普通技工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学生人数由省教育厅动态分配,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普通高校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4号)和省下达当年的资助覆盖面及资金,户籍或学籍在我市的,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优先资助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受助学生原则上在就学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20〕8号)文件精神,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政策,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3%,国家奖学金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大学生人数动态分配,该政策由学生所在高校实施。
(四)其它资助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校内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六、几点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以上各阶段资助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幼儿)。
(三)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四)除特殊规定外,凡学籍不在我市的学生,按学生学籍地的资助政策执行。
(五)在资助工作开展时,请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按时间要求,主动提出真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六)资助程序及提交资料。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资助程序及提交资料为:1.个人申请,由学生(幼儿)或家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2.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此表在阳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q.gov.cn/文件资料中下载);3.向学校(幼儿园)提交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或其他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主任办理;4.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确定受助名单并将名单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确定的受助学生(幼儿)所在学校(幼儿园)将分学期发放资助资金。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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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单
学生(幼儿)姓名: 班级: 户籍所在地: 学生(幼儿)身份证号: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残疾学生(幼儿)(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幼儿)(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幼儿)( )(请在相应的括号内填“√”) 是否寄宿生( )(括号内填“是”或“否”)
备注:1.以上资助政策已阅晓,回执单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此回执单由学校保存。
2. 以上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